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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与山西省边界设立4个煤质检查站

作者:王萌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时间:2017-07-02  浏览882次
6月26日,石家庄市质监局联合市发改委、交管、交通、环保、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召开劣质散煤运输环节管控工作调度会,对劣质散煤运输环节管控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记者了解到,目前由公安交管、交通和质监部门共同负责在石家庄市与山西省边界设立4个煤质检查站,具体负责对进入河北省的散煤运输车辆的煤质进行检验。

据介绍,这4个煤质检查站,分别设置在石家庄市与山西省交界入省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上,涉及平山、井陉、赞皇3县。在对散煤运输车辆煤质检验过程中,将按照对持有合格煤质检验报告和随车煤炭样品的运输车辆,在不造成拥堵的情况下抽检率达到70%,其它采取随车煤炭样品的报验;发生拥堵时,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详细登记,重点记录车辆牌照、煤炭吨数、目的地等信息,只对随车运载煤炭样品报验不再抽检;根据石市购销煤炭合同报备情况,每2月组织对供方煤炭1次评价抽检;供暖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抽检力度。

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负责设卡拦截进入河北省的运煤车辆,质监部门负责查验质检报告,未携带合格质检报告和随车煤炭样品或携带不合格质检报告的车辆由公安部门负责劝返。对持有符合我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等地方标准质检报告的燃料煤,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抽取样品;对于洗精煤等原料煤不进行抽样检验;其它采取随车煤炭样品报验。为避免抽样检验工作造成交通拥堵,抽取样品的同时,对采购合同中采购单位、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进行拍照取证,并详细填写《汽车运输商品煤采样记录表》后,煤炭运输车辆可以随即放行。对于运输不合格煤炭和提供虚假采购合同等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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