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及要诀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2-08 浏览4768次
2、 合同规定的指标:需填写规范,如:收到基、空干基、干燥基等,若不填写清楚,容易产生合同争议,并对扣罚结果影响极大,上述指标应提前同有关人员沟通,以确保合同安全执行。同时需考虑热值与水分、灰分的关系。
3、 检验机构:尽量以有利本方的检验机构为主(如以基地所在地的商检水尺、化验为准),或选择在行业中比较有公信力的检验机构,如SGS、上海赛孚、秦皇岛商检等,并明确费用承担方,检验委托方尽量选择本方。
4、 对于实际指标超出合同指标的,尽量不要签订,涉及拒收条款,尽量表述为“双方协商解决”。
5、 首付款原则上不低于货款总额的80%,并明确付款方式、时间。
6、 违约责任:必须填写清晰,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7、 合同有效期:由于煤炭市场不稳定,因此需标注合同有效期限,超出合同期限,双方须另行协商。
8、 合同效力:须在合同中标明常用的传真件、邮件等文本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9、 装运地、到达地:须填写清楚,便于物流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10、 新用户初签合同:须双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11、 不可抗力:煤炭物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运输风险,会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因此,须标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免责情况。
12、 合同纠纷:合同产生纠纷后,尽量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争取有利条件。
13、 合同评审单:合同评审单经公司批准后,是合同签字、盖章、产生法律效力的唯一标准,表单内容应涵盖合同内容,表述应清晰、准确,在评审未得到批准前,合同内容不生效。
14、 合同的执行: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将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并且,须及时跟踪、反馈,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迅速告知相关部门,并作出解释,同时督促对方履行约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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