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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约谈,三大煤企,快看!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9-27  浏览830次

3个月煤矿发生3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落实应急部部署

国家煤矿安监局约谈河南省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中国煤炭网综合消息:9月13日,按照应急管理部的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对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煤矿安监局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主约谈,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负责人参加约谈。

约谈指出,5月以来,河南省连续发生:

河南能源焦煤公司中马村矿“5·14”

义煤公司新义矿“5·22”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十三矿“8·16”

三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且均发生在国有大型煤矿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约谈强调,这3起事故都存在:

  • 用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消突
  • 瓦斯抽采存在空白带
  •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验证不真实
  • 对煤层赋存条件变化掌控不力
  • 现场管理松懈
  • “三违”屡禁不止

等共性问题。

反映出:

  •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 安全投入不足
  • 采掘接替失调
  • 安全生产标准化滑坡
  • 监管监察执法不严不实

等深层次问题。

约谈要求:

  • 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认真总结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定瓦斯可防可治信念不动摇,强化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消除侥幸心理和冒险蛮干倾向;
  • 必须高度重视和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问题,做到抽掘采平衡,凡是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的;
  • 必须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 必须加强科技攻关,结合突出煤层松软低透气性的特点研究工艺技术装备,在增透、打钻、钻孔轨迹定位、封孔、地质勘查等环节不断突破,进一步提高瓦斯治理技术能力;
  • 必须从管理制度、激励政策、技术措施等方面加强瓦斯治理现场管理,重点抓好瓦斯等级鉴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区域防突措施等薄弱环节,确保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 必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在加强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宣传瓦斯防治先进理念、推广瓦斯治理先进适用技术方面下功夫,对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安全“会诊”,凡不具备防突能力的,一律停产整顿;
  • 凡发生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的,一律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约谈,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势头。

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需要了解这些高层要求

5月23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并贯彻落实,其中提及严格规范新建矿井在可研阶段、建井期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规范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完成突出鉴定时限等要求;严格规范鉴定机构(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突出鉴定人员的资质及注意事项等要求。

5月24日

国家煤监局发布《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要求8个“一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者冲击地压事故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存在超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等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未按规定进行突出矿井鉴定的,一律认定为突出矿井;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依法关闭;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 “黑名单”。详情>>

6月4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煤矿较大事故,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4月4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

4月10日,湖北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5月9日,湖南宝电群力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5月14日,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6月20日

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情况,要求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七个一律”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源头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7月19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排查8个方面突出问题。

  • (一)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
  • (二)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其中特别提到: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问题。
  • (三)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其中提及:甲烷传感器未定期进行调校,未使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调校时间不符合规定;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未定期测试,测试程序不符合要求。
  • (四)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其中提及: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健全;人为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相关巷道工程、钻孔工程,人为缩减瓦斯抽采时间,边掘边抽、边采边抽,甚至不具备条件强行组织采掘施工;瓦斯检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瓦斯超限没有采取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埋深大于700m的突出煤层或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采用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 (六)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 (七)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
  • (八)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

8月10日

国务院安委办发布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要求做到:

一、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三、持续深化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四、切实加大煤矿事故的查处和惩戒力度。

8月15日

国家煤监局网站发布暗查暗访组对重庆市綦江区藻渡煤矿随机检查情况。暗查暗访组针对该矿存在四类问题,责令藻渡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并责成重庆煤矿安监局渝南监察分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罚。

8月16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防范煤矿采掘失调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防范煤矿采掘失调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8月26日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要从责任、技术、投入、管理、培训五个方面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要着力推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监管监察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要着力推进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投入保障、科学管理和培训教育,强化源头治理,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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