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税费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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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煤炭价格一路走高的背景下,煤焦领域的税费也“水涨船高”,到2008年年末,煤焦行业的税费成为“工业领域之最”。
增值税率四年间的反复
据调查,增值税在煤炭企业的所有税负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达到66.52%之多,2008年,国家对煤炭企业的增值税进行了重大调整。
2008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要求将增值税征收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增值税征收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即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全国范围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旨在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企业的生存活力,鼓励其做大做强。
与此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由于矿产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对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一直适用较低的13%的税率,而从今年起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获得抵扣,因此有必要将这两类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为17%,以公平各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
事实上,煤炭企业的增值税是在2004年刚刚调整完的。“1994年之前,由于当时煤炭采掘业销项税多、进项税少,在煤炭企业的要求下,从1994年5月起,国家将矿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山西西山煤电的董事长秘书宁志华说。
很明显,2004年煤矿企业增值税调整之后的执行情况,并不让国家相关部门满意。有资料显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部门相关人员,曾在一次答记者问时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了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缴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增值税减少后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提高了征收和纳税成本。”
三十年间的这二十几元
除了增值税,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可持续发展基金也是其刚性成本之一。
2007年4月1日,山西省正式开征可持续发展基金。国务院决定将山西列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地区,以建立煤炭开采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正是这一政策在现实层面的集中体现。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从形式上看,可以说是山西省已经征收了28年,它是于2006年年底被废止的能源建设基金的持续,但其实质却有了更多市场化的色彩。
从1979年开始,国家为了补充计划内煤炭调拨量不足,鼓励山西提高煤炭产量,增加晋煤外调量,特许山西省政府对出省煤炭提取27元/吨的能源建设基金。不过,该基金仅仅针对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央统配煤矿并不用缴纳此项费用。这一基金在1985年和1995年,两次由国家批准延续10 年,2005年再次批准延期一年,2006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山西煤炭专项基金是在全国煤炭供应紧张的形势下,国家为了支持山西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但征收方法的一刀切与征收对象的不平等,更多盖有计划年代的印章。
2007年开征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办法,显然避开了这一痼疾。
基金的征收按不同煤种的征收标准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山西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5元/吨-15元/吨、无烟煤10元/吨-20元/吨、焦煤15元/吨-2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