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山西公路质量将实行责任“终身制”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1-07 浏览649次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保留影像资料。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公路工程项目应建立建设单位主导、勘察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管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登记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度。也就是说,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央视记者 董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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