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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把违法违规煤矿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1-07  浏览627次

10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太原市联合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图

山西将把违法违规煤矿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据新华社报道,10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山西太原市联合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卜昌森在会上表示,山西将对10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在大会上指出,近年来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水害和瓦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资源整合矿井事故易发,国有大矿事故上升。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超能力生产严重、“隐蔽采场”问题突出、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力、资源整合矿井管理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和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黄玉治强调,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

卜昌森称,山西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生产建设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察的;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然从事生产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等10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2人以上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对实施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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